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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跟车取现”赚高薪?小心成为“洗钱”帮凶!

时间:2026-04-02 09:53:45  作者: 点击数:

“我是在网上找的兼职,想着只是帮忙取一下钱,还能赚点佣金,没想到成了帮凶……”近日,皋兰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被告人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案件,以网络找兼职、架设监控、跟车取现等方式,实则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0月,无固定收入的李某某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寻找兼职工作,一名陌生人员告知其负责寻找取现地点、跟车取现,承诺每单可获取3%的利润,报酬丰厚、结算简单。面对“高利润、低门槛”的诱惑,李某某瞬间心动了,尽管他意识到这种线下取现、隐蔽操作的方式可能不合常理,属于“灰色地带”,但抱着侥幸心理,最终答应帮对方做事。

随后,李某某受上线指使,提前两个小时前往取现现场,架设准备好的自制监控摄像头。当天下午,李某某通过监控看见被害人将5万元现金放到指定位置后,立即驾车前往取现点,将5万元现金取走。

然而,所谓的“兼职”,不过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了掩盖洗钱实质的幌子。李某某的行为表面上仅是帮忙架设监控、收取现金,实际上却在协助犯罪分子掩盖资金流向、转移赃款。

该案于2025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皋兰县检察院全面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固定完善证据链条,依法精准认定李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针对李某某认为自己只是“帮忙取钱、跟车跑腿”,刻意回避对资金合法性的怀疑,以“不懂法、不知情”推卸责任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释法说理,详细向李某某告知所谓“跟车取现、跑腿取钱”绝非普通劳务,而是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转移、洗白赃款的关键环节,“刻意回避资金来源、不核实交易背景,是对违法性的放任,而非真正不知情,将电子赃款转为现金,彻底切断资金追查线索,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是电诈、赌博等犯罪的‘最后一公里’,社会危害性极大,绝非‘小角色、工具人’,不能免责。”

“现在我明白了,我的行为不是简单的跑腿,而是在帮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洗钱,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2025年12月,皋兰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

最终,李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黑灰产业不断翻新手法,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社交软件,打着“网络兼职”的旗号,专门招募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体,为其转移诈骗赃款提供帮助。他们以高比例提成、简单操作、日结佣金为诱饵,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形成完整的洗钱链条。李某某明知交易流程异常、操作方式高度隐蔽、报酬远高于正常兼职,仍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为电诈团伙转移赃款提供直接帮助,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网络上所谓“高佣金取现”,本质上都是电诈洗钱的犯罪环节。凡是参与到赃款接收、提现、转移等环节的行为,只要主观上明知或应当明知是违法犯罪,仍协助完成交易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检察官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心、一丝侥幸,被“轻松高薪”蒙蔽双眼,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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