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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进行时】捡拾身份证“薅羊毛”?小心“贷”来大麻烦

时间:2025-11-21 10:45:17  作者: 点击数:

一张不慎遗失的身份证,竟成为不法分子撬开金融欺诈大门的“钥匙”。一旦个人身份信息遭非法冒用,不仅可能让无辜者背负巨额债务,还会在金融征信体系中留下污点,更可能引发一连环棘手的法律纠纷,使受害者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近日,灵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在金融平台实施贷款诈骗的案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胡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2024年4月,冯先生因办理贷款在查询征信报告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存在多笔网络贷款且已严重逾期。他一头雾水,经详查后发现:自己数年前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不仅被用于注册银行账户,还在京东、美团、支付宝等平台开通金融功能,仅京东白条、金条就累计贷款45万余元,部分归还后仍有10万元逾期未还。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通过调取银行开户记录、平台登录IP地址、人脸识别比对及资金流向分析,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后公安机关以胡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将其移送灵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以为名字不是我的,就查不到我得头上。”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胡某某后悔至极。他坦言,最初使用冯先生的身份证时也曾犹豫过,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使自己走上了这条不归路。直到警方上门,他才意识到金融机构的风控系统早已通过异常登录、设备更换、人脸识别差异等维度标记了其账户,资金流向更是一目了然。

灵台县检察院对所有证据材料审查后认为,胡某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银行卡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并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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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获证件别“贪心”,及时上交是义务。捡到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后,应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或送交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切勿据为己有或冒用。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已涉嫌违法,若用于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任何试图通过冒用身份“薅羊毛”的行为,终将“贷”来牢狱之灾。

失主防范要“主动”,及时挂失是关键。身份证遗失后,务必立即到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同时联系银行、支付平台冻结相关账户;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一旦发现不明办卡、贷款记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存证据维护权益。

平台审核需“严格”,源头阻断风险。金融机构、网络平台要严格落实身份核验义务,通过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信息交叉比对等方式,确认申请人与身份证明的一致性,从源头防范冒用身份办卡、贷款等行为,避免成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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