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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进行时】屡罚不改的“百吨王”司机,获刑!

时间:2025-11-11 10:51:17  作者: 点击数:

“我总觉得自己驾驶技术过硬,只要不出事就没事……这其实是对交通参与者安全的漠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近日,天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

“百吨王”是指经过非法改装、车货总质量超过百吨的重型货运车辆,其上路行驶危害巨大。

据悉,今年4月,李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过磅称重该车辆总重103.48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超载率为111%,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这标志着,对于像‘百吨王’这样明知存在巨大风险却仍冒险作业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涉嫌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且在案发前一段时间内,李某某因超载运输已多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

7月10日,天祝县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出示了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深刻阐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刑事可罚性,并开展法庭普法教育。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李某某作出如上处罚。

判决宣告后,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对自己长期漠视安全、屡罚不改的行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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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追求运输效率和经济利益的冲动,都必须让位于保障安全这一不可逾越的底线。广大运输企业、货运平台及个体车主,要严格遵守车辆核载标准,杜绝非法改装,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这不仅是对自身职业前途和家庭幸福负责,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要深刻认识到,“百吨王”所承载的不是财富,而是足以吞噬一切的巨大风险与罪责,是对法律和公共安全秩序的极端漠视,必须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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