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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七里河:全链条打击侵权犯罪 守护民生民利

时间:2025-09-10 09:48:59  作者: 点击数:

“当看到鉴定报告上‘400万元’销售金额和‘40余种’伪劣烟酒时,我们觉得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售假案。从某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到遍布多地的线下销售网络,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侵蚀着市场秩序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回顾办案全程时,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宋某某等11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意见及诉讼请求,对11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对王某某等9人判决支付赔偿金3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办案中,该院始终聚焦一个目标:全链条打击侵权犯罪,守护知识产权,护卫民生民利。

抽丝剥茧:引导侦查,精准锁定“黑链条”

2023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某、宋某某等1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时间跨度长、人员关系杂、地域分布广、金额特别巨大,办案组面临巨大挑战。”办案检察官介绍。

办案组成员一头扎进卷宗,重点围绕伪劣烟酒的生产源头、采购渠道、仓储地点、销售网络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全面梳理,发现主犯王某某利用其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掩护,通过网络联系上家瞿某某、李某甲等人购入假冒伪劣烟酒,再分销给梁某某、周某某等下线,形成了一张严密的“黑网”。

然而,关键问题随之而来:同案犯之间对各自角色、犯罪方式、手段、销量、利润的供述矛盾重重,银行流水、销售记录拼凑出的“生意规模”,远小于办案组初步掌握的涉案金额。这背后是否隐藏着未被挖掘的犯罪环节?

据此,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全面调取、核查涉案人员的电子交易记录(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物流信息,并强化对电子数据的专业鉴定。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异地取证,通过研判涉案伪劣烟酒的流向,循线深挖非法制售犯罪链条,扩大侦查范围,从而实现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精准发力:区分责任,追赃挽损“双驱动”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精准定性、区分责任成为关键。部分嫌疑人辩称“货没卖完”,试图减轻罪责。办案组毫不放松,指导并协同公安机关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地毯式”筛查,从成千上万条零碎信息中,梳理出每个被告人参与犯罪的具体时间段、经手的假冒品牌、销售数量、单价及获利情况。

“面对庞杂的证据,我们反复核查、依法核减,精准认定各被告人涉案金额、区分各被告人的地位与作用。”办案组成员介绍,该院坚持分层处理原则,根据王某某等11人参与犯罪时间的长短、职责分工、销售金额、非法获利等情况,综合判断、精准定性,并于2024年1月24日,对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瞿某某、李某甲、杨某某、梁某某、黄某某、李某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李某丙、刘某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办结一案”不是终点,“追赃挽损”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样重要。

办案组把法治教育和追赃挽损有机结合,主动与每一名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沟通,释法说理,讲清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积极意义,最终促使多名被告人及其家属自愿退缴违法所得,为后续法院判决3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和公开道歉奠定了现实基础。

庭审交锋:释法明理,当庭转化“硬骨头”

庭审,是检验检察办案工作的“战场”,也是开展法治教育的“课堂”。今年1月9日,该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各被告人作用大小、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买家知情是否免责’等争议点上,特别是主犯王某某等三人,庭前始终拒不认罪。”办案组检察官介绍。

在法庭辩论环节,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公诉团队没有回避争议,而是直面焦点,紧扣证据链条,用销售记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扎实证据,一一驳斥了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合理的辩解。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检察官着重讲述了保护知识产权对国家创新、对民族品牌的重要性,阐述了伪劣烟酒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以及对市场公平秩序的破坏,论证过程努力做到“三理贯通”,即讲清犯罪事实的道理、辨明法律适用的法理、融通司法为民的情理。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庭审现场随着证据逐一出示,面对客观、确凿、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王某某等三人精心构筑的辩解防线被彻底击溃。”办案组检察官介绍,在无法辩驳的铁证面前,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4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瞿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李某丙、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判决王某某等9人支付赔偿金3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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